Archive for July, 2007

浅析债券投资的风险及防范

Tuesday, July 31st, 2007

摘 要 债券投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各种债券进行的对外投资,是一种风险性投资,其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可分散风险和不可分散风险。投资者必须全面认识各类风险,并采取多种方式规避风险,力求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使投资收益最高。 关键词 债券投资 风险 防范 债券投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各种债券进行的对外投资,它是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债券按其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指债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与债券投…[阅读全文][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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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Saturday, July 28th, 2007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向社会公众融资,吸纳社会剩余、闲散资金,筹集到较大数量的生产经营资金。但是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这种面向社会公众的大规模的筹集资金方式并不是一家企业、公司自己筹措资金的简单行为,而是事关广大股票、债券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为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要向投资者负责,发行股票要定期付给股东红利,发行债券要按时归还本金及其利息,这依赖于发行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其经济效益的好坏,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同时由于这种活动涉及面广,事关大量资金的流向,与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甚至社会安定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严格规范,加强管理和监督,如果放任自流,不加约束,必然会干扰金融秩序,影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损害广大社会投资者的利益,甚至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为了规范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依法健康地建立和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我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及审批制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在第210条中规定:“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依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冻结并责令退还所筹资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就是对这种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及其刑罚的具体规定。 第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发行股票。未经批准,在此包括没有报请上述法定机构批准以及虽然业已上报但未获批准两种情况。 公司尚未正式设立时,由发起人发行股票。其中,凡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在社会公开募股.这里所谓擅自发行股票,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3)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须有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尚未发行或正在准备发行的,不构成本罪;同时,如果不是采取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而是采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资的;也不构成本罪,例如公司之间以高利贷方式相互拆借资金,如果构成其他罪,应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罪所惩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这包括两种情况:(1)既不具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条件,又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2)虽符合法律规定发行股票的条件,但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发行企业债券,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的批准。3、擅自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情节较轻,不宜作为犯罪来认定和处理,应由证券管理部门依照《公司法》第217条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三、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例如,在尚待审批过程中,因主观主义地认为先发行一步根本不至危害社会、而轻率地未待批准而先行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者,因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其行为后果及其情节轻重状况认定为其他渎职犯罪或给予有关行政违法处分。 三、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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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Saturday, July 28th, 2007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向社会公众融资,吸纳社会剩余、闲散资金,筹集到较大数量的生产经营资金。但是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这种面向社会公众的大规模的筹集资金方式并不是一家企业、公司自己筹措资金的简单行为,而是事关广大股票、债券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为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要向投资者负责,发行股票要定期付给股东红利,发行债券要按时归还本金及其利息,这依赖于发行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其经济效益的好坏,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同时由于这种活动涉及面广,事关大量资金的流向,与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甚至社会安定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严格规范,加强管理和监督,如果放任自流,不加约束,必然会干扰金融秩序,影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损害广大社会投资者的利益,甚至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为了规范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依法健康地建立和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我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及审批制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在第210条中规定:“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依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冻结并责令退还所筹资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就是对这种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及其刑罚的具体规定。 第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发行股票。未经批准,在此包括没有报请上述法定机构批准以及虽然业已上报但未获批准两种情况。 公司尚未正式设立时,由发起人发行股票。其中,凡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在社会公开募股.这里所谓擅自发行股票,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3)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股票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须有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尚未发行或正在准备发行的,不构成本罪;同时,如果不是采取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而是采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资的;也不构成本罪,例如公司之间以高利贷方式相互拆借资金,如果构成其他罪,应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罪所惩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行为。 2、行为人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是擅自进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这包括两种情况:(1)既不具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条件,又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2)虽符合法律规定发行股票的条件,但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发行企业债券,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的批准。3、擅自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情节较轻,不宜作为犯罪来认定和处理,应由证券管理部门依照《公司法》第217条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三、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例如,在尚待审批过程中,因主观主义地认为先发行一步根本不至危害社会、而轻率地未待批准而先行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者,因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其行为后果及其情节轻重状况认定为其他渎职犯罪或给予有关行政违法处分。 三、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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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边债券?

Friday, July 27th, 2007

早在17世纪,英国政府经议会批准,开始发行了以税收保证支付本息的政府公债,该公债信誉度很高.当时发行的英国政府公债带有金黄边,因此被称为"金边债券".在美国,经权威性资信评级机构评定为最资信等级(AAA级)的债券,也称"金边债券".后来,"金边债券"一词泛指所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即国债.中央政府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它以该国的征税能力作为国债还本付息的保证,投资者一般不用担心"金边债券"的偿还能力.为了鼓励投资者购买国债,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国债投资者可以享受国债利息收入方面的税收优惠,甚至免税.因此,"金边债券"为投资者所热衷,流动性很强,并被广泛地用作抵押和担保.不过,由于国债的风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好,它的利率一般也低于其他类型债券.政府发行公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发行公债,称为"建设公债",比如我国在建国初期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等;二是为弥补预算收支差额发行公债,称为"赤字公债",如我国1981年以来发行的国库券就属于这种性质.在有些情况下,利用举借公债的办法加大经济建设投入,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发展战略;利用公债来弥补预算收支差额,有时候也是平衡财政收支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国债的规模必须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以内,否则将出现债务危机.除中央政府发行债券之外,不少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也发行债券,它们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们,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是为了某个特定项目或给企业融资,因而不是以地方政府税收作为担保.比如地方政府为解决当地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利用发行债券所得收入修建一批大众化的"商品房",由此获得的租售收入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高,被认为是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而且,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税,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尚不能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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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

Monday, July 23rd, 2007

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 债券一旦上市流通,其价格就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反复波动。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就面临着投资时机的选择问题。机会选择得当,就能提高投资收益率;反之,投资效果就差一些。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原则有以下几种: 1.在投资群体集中到来之前投资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种从众行为,即某一个体的活动总是要趋同大多数人的行为,从而得到大多数的认可。这反映在投资活动中就是资金往往总是比较集中地进入债市或流入某一品种。而一旦确认大量的资金进入市场,债券的价格就已经抬高了。所以精明的投资者就要抢先一步,在投资群体集中到来之前投资。 2.追涨杀跌债券价格的运动都存在着惯性,即不论是涨或跌都将有一段持续时间,所以投资者可以顺势投资,即当整个债券市场行情即将启动时可买进债券,而当市场开始盘整将选择向下突破时,可卖出债券。追涨杀跌的关键是要能及早确认趋势,如果走势很明显已到回头边缘再作决策,就会适得其反。 3.在银行利率调高后或调低前投资债券作为标准的利息商品,其市场价格极易受银行利率的影响,当银行利率上升时,大量资金就会纷纷流向储蓄存款,债券价格就会下降,反之亦然。因此投资者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就应该密切注意投资环境中货币政策的变化,努力分析和发现利率变动信号,争取在银行即将调低利率前及时购入或在银行利率调高一段时间后买入债券,这样就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4.在消费市场价格上涨后投资物价因素影响着债券价格,当物价上涨时,人们发现货币购买力下降便会抛售债券,转而购买房地产、金银手饰等保值物品,从而引起债券价格的下跌。当物价上涨的趋势转缓后,债券价格的下跌也会停止。此时如果投资者能够有确切的信息或对市场前景有科学的预测,就可在人们纷纷折价抛售债券时投资购入,并耐心等待价格的回升,则投资收益将会是非常可观的。 5.在新券上市时投资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不一样,债券市场的价格体系一般是较为稳定的,往往在某一债券新发行或上市后才出现一次波协,因为为了吸引投资者,新发行或新上市的债券的年收益率总比已上市的债券要略高一些,这样债券市场价格就要做一次调整。 一般是新上市的债券价格逐渐上升,收益逐渐下降,而已上市的债券价格维持不动或下跌,收益率上升,债券市场价格达到新的平衡,而此时的市场价格比调整前的市场价格要高。因此,在债券新发行或新上市时购买,然后等待一段时期,在价格上升时再卖出,投资者将会有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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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举办“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之路”高层研讨会(2007-07-09)

Thursday, July 19th, 2007

7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国债协会共同举办了“‘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之路’高层研讨会”。此次会议旨在落实“国九条”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精神,解决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路径,推动建立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朱从玖出席此次会议并致辞。会上,证监会和财政部有关领导从宏观面、政策面讨论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问题,来自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证券公司、基金…[阅读全文][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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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

Monday, July 16th, 2007

       所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的,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可选择一定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通常称作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这种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       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兼顾收益和风险的理想的投资工具。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实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与股权双重特性,对机构投资者来说,也是极为合适的投资品种。       曾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5只,分别是丝绸转债、南化转债、机场转债、鞍钢转债和茂炼转债。       其中丝绸转债和南化转债先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即转债先上市,公司股票后上市;而机场转债、鞍钢转债和茂炼转债则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因此,这两类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及投资者申购方式上略有区别。本文关于可转换债券的内容仅以上述5 家公司可转债为例,详细的申购、交易等以公司公告为准。开户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上市后的交易均利用深、沪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申购、交易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只须凭本人深、沪证券帐户即可办理。办理开户与A 股同。申购        目前在深、沪证券交易所已发行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社会公众发行,采用在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例如丝绸转债(125301)、南化转债(125302)等;另一种是上市公司采用向截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与对社会公众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例如鞍钢转债(125989)、虹桥转债(100009)。( 一)上网定价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目前主要参照A股的上网定价发行办法,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平价发行。       投资者应当在详细阅读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的基础上按照发行公告的提示进行申购。申购程序       1.申购当日(T 日),投资者凭证券帐户卡申请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帐户的申购不少于1000 元面值,超过1000 元面值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帐户的认购上限为公开发行总额的1‰ )。并由交易所反馈认购情况;       2.T+ 1 日,由交易所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       3.T+ 2 日,由主承销商和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交易所进行申购配号工作。       4.T+ 3 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       5.T+ 4 日,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申购规则       1 .转债申购单位为“手”,每10张为1手。每个帐户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少于1000元面值,超过1000元面值的,必须是1000元面值的整数倍,每个帐户认购上限为不超过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委托一经办理不得撤单。多次申购的(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进行申购),视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3 .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4 . 深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购代码为125***,如鞍钢转债(125898);沪市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购代码为733*** , 如机场发债(733009)。( 二)配售与上网定价结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权登记日股东(亦即老股东)优先配售的方式,与配股和增发新股一样,是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的一种,与配股缴款、增发新股的操作有相类似的地方。此外,还可同时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发售和上网定价发行。       例如鞍钢转债采用向鞍钢新轧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发售和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投资者申购操作应以公司发布公告为准。       本篇以上市公司鞍钢新轧发行的“ 鞍钢转债”(125898)为例,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基本程序分三步,如下:  [...]

企业债券担保-海南借贷网

Thursday, July 12th, 2007

债券担保属于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公司可凭借自身信誉为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提供担保。 除特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外,一般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都要有担保。担保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以企业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可以增加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通常,大金融企业、特大型企业发行的债务因其自身信誉卓著无须提供担保。而中小企业发行债务,一般要有一定的担保。现在有一些担保公司介入债券担保,作为第三方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债券的兑付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有担保公司介入担保的债券,因第三方担保的实力,大大增强的债券的信用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发债方式。 类别:海南担保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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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担保-海南借贷网

Thursday, July 12th, 2007

 债券担保属于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公司可凭借自身信誉为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提供担保。 除特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外,一般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都要有担保。担保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方担保或以企业自己的财产作抵押担保,可以增加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通常,大金融企业、特大型企业发行的债务因其自身信誉卓著无须提供担保。而中小企业发行债务,一般要有一定的担保。现在有一些担保公司介入债券担保,作为第三方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债券的兑付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有担保公司介入担保的债券,因第三方担保的实力,大大增强的债券的信用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发债方式。海南金融海南贷款海南银行海南典当房地产典当行 海南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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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国债期货事件…

Monday, July 9th, 2007

重提1995年“327”国债事件,并非仅仅是为了忘却的纪念。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在上海宣告成立,成为中国内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意义重大。在欢呼之余,也不禁使人想起1994年“327国债事件”,“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愿中国的金融衍生期货交易健康成长。 国债期货交易是非常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国债由政府发行保证还本付息,风险度小,被称为“金边债券R…[阅读全文][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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